非法集资者将进黑名单
警方:有些担保公司成立之初目的就不纯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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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洪雷                                  
  5月15日,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15日上午在济南市泉城广场举办的主题活动中,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成为民警宣传的重点。针对目前出现的投资担保公司乱象,公安部门称需要多个部门联合监管和治理。

投资公司和被投资企业往往是一家
  “那些投资担保公司的利息比银行高很多,我感觉他们都很气派,挺正规的。”15日上午在泉城广场活动现场,一位中年妇女拿着民警发放的宣传单有些疑惑。
  “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确实看上去挺气派,利息也是银行的好几倍,可是他们从事的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行为。”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新云向这位市民解释。
  记者从省公安厅和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犯罪呈多发态势,其中城市中多以投资理财担保公司伪装。
  按规定,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但是一些担保公司成立之初目的就不纯,以担保为幌子吸收存款,然后高息放贷。”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褚洪泉介绍。
  根据以往查处的案例,褚洪泉称,不少投资担保公司所谓的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和担保公司的控制人是一个人。“投资企业只不过是让群众信任其公司的幌子,吸收的公众资金并没有投到企业里面,而是高息放贷或者自己挥霍。”

高息揽储一般能支撑一年
  为了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违法投资担保公司必须采取表面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来欺骗群众上当。为此,他们要承担高额的运营成本,其中包括注册资本、办公场所租赁费、雇佣人员的成本等支出。“一个中等规模的投资担保公司运营一年的成本在百万元左右,这就更加促使其想尽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一位办案民警说。
  一般参与投资担保公司的投资人为了安全起见,最初基本上是短期的借款。“投资担保公司在最初阶段基本能够及时兑现其承诺的高利息,从而赢得投资人的信任,让其放心将钱放在公司,甚至进行追加。”办案民警称,随着更多人投钱,担保公司就会计算其成本和获益,一旦这种高利息无法支撑,整个资金链就会断掉。
  “根据多个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一般非法集资公司从成立到案发大约是一年的时间,如果拆借合适的话,时间可能会长,但是造成的损失会更大。”该民警说。

非法集资者常参与多起案件
  据民警介绍,涉及投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人员,在职业构成上比较复杂,其中包括个体企业主、公司职员甚至政府工作人员。“年龄构成普遍偏大,多为中老年人。因为这个群体相对拥有闲余资金,而且社会关系比较多。”民警说。
  特别是在一些城郊结合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让很多人手中拥有闲置的资金。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投资担保公司的利息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而且现在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太长,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不少民众将闲资转到有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有部分人参与到多个非法集资案件中,成为一个食利阶层。”据办案民警称,这部分人具有非法集资的经验,一般会在非法集资案发之前将资金撤出,但是他们拉拢了更多人参与非法集资。
  据了解,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违法人员设立黑名单制度,对其参与金融活动采取一定限制。“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涉及金融办、公安、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诸多职能部门的管辖,这需要一个联动机制。”褚洪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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