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岂能成了“唐僧肉”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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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到位于经七路的济南市房地产大厦办业务,停车难收费乱是不少市民的感受。大厦东门向南及向西的两个路段,个别人拿隔离墩等物品“圈地霸占”了50多个公共停车位,私自乱收费,价格以停车位是否紧缺为标准来调整:一口价五块或十块,没有收据没有发票。(5月15日《齐鲁晚报》)
  公共停车位不是“唐僧肉”,谁想要谁就能你一口我一口地肆意侵占。圈占停车位并乱收费,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这种缺乏公共意识的霸道之风实在不应长。更令人不解的是,这种“圈地运动”之所以横行霸道,无非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再往深里想一想,在设置公共停车位后,相关管理配套措施有没有跟上。
  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物权法中已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给予改正,但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能否真正保障车主的公共权益?我看未必。目前来看,一部分人唯利是图,再加上职能部门相互扯皮、执法不严,“法不责众”便成为一种借口和习惯,公众利益让位于私人利益也就不足为怪了。
  解决公共停车位私占并收费的乱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职能部门务必形成合力,对公共停车位私有化现象“零容忍”、敢较真,通过媒体曝光、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事实上,只要相关部门分清权、责、利,舆论引导和严管重罚多管齐下,就一定能彻底将这种“霸气”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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