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件貂绒衫里竟不含一丝貂绒
没想到大观园商场也会卖假货,顾客要求假一赔三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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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先生购买的貂绒衫。   本报记者 任磊磊 摄
  ◤检测报告显示貂绒衫里根本不含貂绒。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任磊磊 实习生 杨颖) 近日,曲先生在大观园商场花4112元购买了6件貂绒衫,经检测貂绒衫里根本不含貂绒。曲先生要求商场“假一赔三”,但被商场拒绝。工商部门目前已经立案。
  曲先生告诉记者,3月16日,他在大观园商场花4112元购买了6件貂绒衫。“我是跑业务的,买这几件衣服是用来送给客户的,但是没想到刚送没几天,人家就给我退回来了,说貂绒衫是假的。”送出去的衣服被客户退回来,曲先生表示不仅自己颜面尽失,连谈好的生意也泡汤了。“我怎么也没想到,大观园这样的商场里会卖假货。”
  记者看到,曲先生购买的貂绒衫吊牌上写着品牌名为鄂尔伯顿的貂绒衫,成分为100%貂绒,为一等品。购物发票上显示商品购于“济南欧亚大观园”。
  为了确认客户的说法,曲先生借出差的机会,到江苏江阴的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费花了660元。记者看到,检测结果显示:锦纶含量34.4%、兔毛34.3%、羊毛31.3%,貂绒含量为零,检测不符合FZ/T73009-2009标准规定的一等品的要求。
  看到检测结果后,曲先生特别气愤。4月29日,他到大观园工商所进行了投诉。据大观园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投诉后,曾为双方进行过协调,但是双方并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曲先生希望能依据消法规定,按照假一赔三的方案进行索赔,但是商场不同意。”
  5月15日,记者到大观园商场了解情况。该商场一位负责人鞠主任告诉记者,此事商场正在和工商所进行协调处理,但还没有结果。
  为此,市中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检测报告属实,商家的宣传和检测报告不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另外,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情形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大观园工商所刘所长告诉记者,工商所已经受理了此案,正在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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