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月底开始享受大病保险
每人最高可获20万元补偿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杨擎) 近日,济阳县人力资源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根据山东省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于5月底开始,对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每人最高可获补偿20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考虑到去年济阳县已开展新农合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为搞好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过渡,2014年,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单独进行补偿。”相关负责人说,原先不享大病保险的城镇居民今年患这20类疾病后也可按同样的标准报销。
  据了解,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也就是说个人不需缴费。”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需在32元筹资标准的基础上人均增加筹资3元,增加的筹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负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