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脑耳机插孔不好用?退!
东明工商首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快速“摆平”纠纷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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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5月1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新购笔记本电脑才用3天,耳机插孔便出现接触不良现象,商家因无法举证无过失,14日,东明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依据新《消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快速“摆平”这起消费纠纷,商家退换消费者全额购机款。
  11日上午,在家过周末的菏泽学院大二学生小刘,在东明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售价4288元的笔记本电脑,不曾想买后第三天,笔记本电脑的耳机插孔就出现接触不良现象,用耳机听歌时而有声时而无声。14日下午,小刘特意请假回到东明找到商家退款,遭到商家拒绝。无奈,小刘来到东明县工商局投诉。东明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并核实所购笔记本电脑的发票、“三包”凭证。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商家表明,根据新《消法》规定,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笔记本电脑属于耐用商品,商家必须提供该笔记本电脑不存在耳机插孔接触不良的证据。商家表示无法举证,并同意对该问题笔记本电脑负责,愿意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当场为小刘退了笔记本电脑购机款4288元。从接到投诉,到商家同意退款,该局成功调解该纠纷仅用了1小时。
  东明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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