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工伤险,受益的不仅是员工
菏泽市人社局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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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5日讯(记者 张建丽) 怎样的情形属于工伤?若是工作单位没有给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应如何应对?……15日,菏泽市人社局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将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工伤问题一一作答。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为全面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菏泽市人社局开展了此次宣传活动。15日正值周四,是人力资源市场开放的日子,招工、求职人员众多。工伤保险宣传展位前,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
  “究竟是交保险划算,还是不交划算?”一位正在招工的企业负责人看到宣传展位特来咨询。工作人员为他详细分析了工伤保险的作用,它不仅对职工是一种保障,而且也可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经过一番比较,这位企业负责人称会尽快为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一名小伙子指着右胳膊,告诉工作人员,在一次上班时间,电线出现问题,他不小心触电,如今右胳膊还是不能发力。但由于是个体企业,对方并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他想了解一下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对此,菏泽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吕兆景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受伤的市民可以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证明材料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的市民可以拿着工伤鉴定向法院提出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市民,应当在受伤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咨询展位前,市民络绎不绝。本报记者 张建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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