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
市城管督察办出台《青岛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集贸市场如何管理有了标准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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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做了规定。
  退路进室是集贸市场发展方向。
  农贸市场的一处摊位正在销售胶州大白菜。
   本报记者 刘腾腾
◎背景
  集贸市场历来事关广大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基本民生,是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之一,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市城管督察办就城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和占路经营等问题,对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区进行集中调研。据调研,目前上述四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集贸市场有83处,基本达到每3万人一处。同时为方便市民,弥补集贸市场不足,另行批准设立早夜市12处、便民摊点群54处。日前,由市城管督察办出台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集贸市场的行业规范和责任者,在经营秩序、非农产品食品经营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市场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
  在经营行为与经营秩序管理方面,《标准》规定,行业主管单位为市工商局,在管理标准上规定,除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外,经营者档案齐全,领取并同意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服从市场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信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文明经商。
  市场内设有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工艺广告牌匾,文明服务制度牌匾上墙,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市场内经营户和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经营者热情待客,服务周到。市场内设有禁烟标志,有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集市应急事件处理的预案和应急处置机构和人员,遇到大小事故能及时处理到位。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国家规定不准上市或者不准在集贸市场销售的商品。市场内显著位置设有消费警示牌,相关消费警示信息公布及时,字迹工整、清晰、用语规范;市场内设有“12315”联络站维权岗,并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有投诉记录和纠纷处理记录。
  在执法程序上,发现有违法行为,由工商执法部门予以受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然后反馈、复核。
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
  在非农产品食品经营安全管理方面,《标准》规定,行业主管单位为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食品经营者应该主体合法,做到证照齐全经营,亮证亮照经营,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或验照手续。“证”是指食品流通许可证,“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要每年进行年检或者验照工作。
  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商品,不得经销侵权及假冒商品。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购销货台账制度、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公示到位。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包装标识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有关规定,不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法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做到贮存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清晰,销售食品的容器、外包装符合规定。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人员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已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畜产品须来自定点屠宰场
  在环境卫生监管方面,《标准》规定,集贸市场(含早夜市)由市场开办单位设专人清扫保洁,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集贸市场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经营设施整洁。市场定时清扫,市场内无积水,垃圾清运及时,保持市场整洁卫生,通道畅通,场内通风,采光良好。
  在动物防疫管理方面,规定进入交易市场的畜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进行常规采样,对进入超市集贸市场的肉食品进行实验室抽样检测。
  对证物不符、逃避检疫的经营户,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凡发现有销售注水、病害、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非定点屠宰的畜产品的经营业户,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进场经营者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经营人员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证》,直接入口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室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水横流、无乱放杂物、无乱倒垃圾,无蚊蝇滋生。集贸市场防蚊蝇防鼠设施齐全,及时清除鼠迹,填补鼠洞及适宜蟑螂滋生的缝隙。坚持常年灭鼠、灭蟑和夏秋季灭蚊蝇工作,将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退路进室是集贸市场发展方向
  市城管督察办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城区集贸市场的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集贸市场的属性和定位不明确,集贸市场能否列为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态度不明确;二是集贸市场由多部门分头管理,无法形成合力。集贸市场作为一个系统的民生工程应实行一条龙管理,但现实中集贸市场和早夜市由商务部门牵头管,便民摊点群则由区街管。加之管理涉及商务、工商、公安、税务、规划、环保、卫生防疫、城管执法、市政环卫、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部门,使得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三是在退路进室问题上停滞不前。退路进室是城区集贸市场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现实中,在对新建小区的规划中虽规定了商业网点设施指标,也配建了足够面积的网点,但缺乏不同规模配置和布局。而在配建时没有明确为集贸市场,即使明确了,因产权和销售权政府不控制,造成“图”上虽有市场,实际非为市场,占路经营问题越发突出。
  为此,市城管督察办建议,下一步须明确集贸市场的功能定位,强化政府主导。集贸市场作为商品流通系统中重要的终端,直接连接千家万户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必须明确将农贸市场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其定性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由政府主导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针对多部门分头管理无法形成合力的问题,应明确将全市集贸市场、早夜市及便民摊点群统筹到一个部门主管,从规划、建设、验收以至日常管理一管到底,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此外,要以实现退路进室为目标。应建立以集贸市场为主,早夜市及便民摊点群为辅,社区超市为补充的市场供应体系,适应市民不同的消费水平和习惯,有计划、分步骤实现退路进室、退路进场。政府对于移入室内需交摊位费导致成本提高的情况可适当补贴以稳定成本,以提高摊贩对于退路进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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