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视点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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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还要姓“住”

  最近一段时间,中低收入群体提取公积金正在变得容易。武汉等地纷纷放宽公积金的使用限制,老百姓可以用来缴物业费、学费、医疗费等等。
  此事当点赞。然而,话说回来,公积金虽然可以用来上学、看病,但它前头毕竟有个定语:住房。
  取得容易、惠及低收入者是好事;下一步,能不能用到刃上、惠在住上呢?
  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跟保险有点像,就是形成一个资金池子,通过统筹使用,谁买房,谁获得资金支持。对房价更敏感的中低收入家庭,显然,有这笔支持的意义更大。因此,公积金制度重点解决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在未来公积金条例修改中,或可规定贷款额度与收入水平挂钩,实现动态调整,更多照顾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使用公积金买房。同时,为了降低还款风险,可以在制度设计中严格规定低收入者购买住房的面积或者房款总额,防止出现还贷危机。
  除了在买房方面提供帮扶外,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例如政府使用公积金建设的保障房,可以适当考虑优先分配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还可以进一步放宽低收入群体使用公积金租房的限制,更加便捷地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摘自6月24日《人民日报》)
反腐当提前至
选拔任用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成功,取得了举国上下的一致好评。“苍蝇老虎一起打”,既抓干部的作风问题,又抓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轻重问题一起处理,本身就是一种“两手抓”的举措。然而,这个职能还仅仅局限在纪委的职能范围内来看待和解决问题,要继续向前追溯,即要在干部出现问题的时候敢于坚决地“摘帽子”,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监督等层面,更要具有反腐意识,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严防“反腐归反腐”“提拔归提拔”,甚至“带病提拔”等乱象。否则,“戴帽子”的时候就有“戴歪帽子”和“乱戴帽子”现象。
  当一个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并受到处置的时候,其实,已经对组织和事业造成了时间长短不一、程度轻重不同的伤害,即使通过“拍苍蝇”和“打老虎”来加以处置,也仅仅是“止损”而已。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于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显得更具体,责任主体也更加明确,干部作风与贪腐问题的产生、浮现存在一个过程,需要各个责任主体加强对干部情况的动态把握,这也正是中央致力于从干部培养、选拔、成长的整个过程链上来防范解决问题的整体性部署,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法来落实新条例的相关规定。
  (摘自6月24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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