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未备案最高可罚1万元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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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4日讯(记者 刘云菲) 相关规定要求,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监管,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认真检查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等各个环节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失衡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网上登记、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记入企业诚信评价档案。 
  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指导线的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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