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自学法律30年义务普法
每月“民主议政日”为村民讲法律条文,30多年解决不少法律纠纷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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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述芳向记者介绍他为村民写过的诉状。
  
  在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姑子庵村,村民遇到法律问题,不是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而是会先想到一个人——杜述芳。这位72岁的老人,是姑子庵村党支部书记,他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培训,却成了村民眼中的“大律师”。自1984年至今,杜述芳翻阅了百余本法律书籍,义务为村民普法和提供法律诉讼帮助。
  文/片 本报记者 王领娣
    本报通讯员 冯志强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他下定决心自学法律

  上世纪60年代初,中专毕业之后的杜述芳成了村里少有的“文化人”,1975年,杜述芳开始担任姑子庵村党支部书记。
  刚上任的杜述芳也跟其他村书记一样,平日处理公共事务,但是发生了一件事情后,改变了他的做法。“当时村里一群人打架斗殴,其中一方有人受伤,但是却不知另一方谁将他打伤,由于找不到证据,责任追究陷入僵局。”杜述芳说,正好村里来了一位懂法的人,向大家说,根据《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之间因打架斗殴,一方有伤害事实且能够证明另一方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拒不承认,法院也难以收集到其他证据,在排除自伤和伪诈伤情的情况下,可推定对方为侵害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只需要一条法律规定就能帮助大家解决难题,但是如果不懂法就束手无策。学习法律既能为村民办事,又能丰富自己,避免不懂法吃亏,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杜述芳下定决心自学法律。
 坚持自学法律30年
 诸多涉案纠纷迎刃而解

  生硬难懂的法律条文读起来非常枯燥,杜述芳一遍看不懂就看两遍,终于熟能生巧。平日里除了公务,其余的时间,杜述芳都会抱着一本法律书“啃”。
  虽然杜述芳读过百余本与法律相关的书籍、杂志,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杜述芳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在处理案件时仍旧会遇到困难,每到这时,他就会咨询律师朋友或者女婿、外甥女等从事法律的工作者。“我的能力有限,只要能为他们提供一条正确的法律维权路,我都会尽力去做,这样也是维护村里的稳定。”
  “村里一包工头在组织施工期间,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赔偿了三万元之后,还有三万元的欠款没给,没想到这位工人叫了几个人将包工头的车抢了。”杜述芳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包工头打电话说,他也想以暴制暴,也叫几个人再将车抢回来,立马就被杜述芳否定了,如果他也聚结一群人抢车,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明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劝说,最后包工头还是通过法院将事情圆满解决了。
  杜述芳坚持自学法律30年,帮助了邻里八村的村民解决了许多交通事故、离婚纠纷等案件。他在任期间,村里没有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
 每月“民主议政日”
 为村民做一次法律宣传

  杜述芳不但自己学法律,还经常为村民渗透学习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因为村民到滨北中心小学接送孩子要经过205国道,一些村民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他就在村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村民遵守交通规则。
  每月的5日是村里的“民主议政日”,村民代表、党员和两委会成员出席参加,在听完汇报工作、群众意见等工作后,杜述芳开始为他们普法,讲述法律条文并配上一些小案例,“他们法律意识上去了,自然会带动周边的群众。”
  在姑子庵村党支部办公室的图书室,除了一些科普类图书,还有《孙子兵法》,杜述芳说,平日除了看法律书籍,还会研究《孙子兵法》,将兵法运用到平日诉状的写作中。“理解了《孙子兵法》的虚实篇,我在写诉状时用笼统法,比如夫妻财产,依法分割,在出庭时再出示证据,这样出其不备,攻其不易。”杜述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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