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落户将取消工作年限限制
购房面积、金额限制去年已取消,有利于进城者的生活与发展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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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 刘光斌 臧振) “以后在市区落户更方便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公布后,不少人发出这样的感概。根据《意见》,淄博将实行差异化落户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取消购房面积、金额及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
  据介绍,为保证农业转移人口顺利落户,根据《意见》淄博市还将有序放开市区范围户口迁移,全面放开县域城镇落户。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行程户籍和居住证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
  记者了解到,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已经取消市区内户口转移的购房面积、金额限制,但对于要想落户淄博市区(包括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农业人口,必须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且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或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以及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
  而要落户县域及城镇,只有“在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方可进行户口迁移。其中,工作年限方面,对于那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工作须达到1年以上。
  根据《意见》要求,就业年限等隐形落户限制也将被取消,“《意见》出台后,市区范围内转移户口,只要在淄博市区买房并具备合法房产证等材料,就可落户。而通过夫妻投靠或子女投靠父母等方式落户的则没有作出调整。”市公安局户籍民警介绍。
  “进城者,尤其是农民工落户后,会减少他们的受歧视情绪。”淄博市人大代表、张店区杏园街道良乡社区党支部书记邹大武介绍,“放开落户限制,有利于进城者在城市中的生活和发展,也有利于社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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