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不慎卷入机器公司赔偿11万元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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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林林 刘斌) 18岁的“毛布工”在公司接纸过程中,不慎被卷入机器中,构成八级伤残。后经法院调解,公司赔偿11万元。
  迟某在五莲某纸业公司从事“接纸”工作(毛布工)。2011年10月8日8时许,18岁的迟某在用铁钩子“勾板纸”(接板纸)时,因未切断电源不慎被卷入机器中,致肝破裂、肺挫伤、双股骨骨折等多处重伤,后住院治疗40余天,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
  公司垫付了迟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派专人进行护理,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矛盾,迟某将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五莲县法院一审查明,经司法鉴定,迟某双股骨干骨折、肝破裂行肝、胰腺损伤等,分别构成九级、九级和十级伤残,根据“晋级原则”,伤残等级晋级为八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于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发生争议,公司认为迟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未经准许私自操作设备,是涉案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迟某则坚持自己无责。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公司承担70%、迟某自行承担30%,2013年12月,一审判决公司赔偿迟某损失11余万元。板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7月,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在原已经支付迟某9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迟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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