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配合公证,能认为放弃继承吗?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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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邵泽涛,山东风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等领域。
【读者咨询】
我父亲刚过世不久,但是没有留遗嘱,我们几个子女和母亲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时,三弟不配合到场,我们能认为他放弃继承权吗?
【律师答疑】
你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你们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正,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你三弟不配合到场公正,不代表你三弟放弃继承权。他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因为《继承法》第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做公证时,应当由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在分割财产时给你三弟留出应该分到的遗产份额就可以了。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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