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慈善月”启动,今年有所创新的是——
捐款万元以上可建个人冠名基金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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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24日讯(见习记者 胡阳 通讯员 韩健) 24日,2014年全市“慈善月”活动启动,并创新提出个人(家庭)冠名基金方式捐款,最低额度为1万元,可以用于捐助帮扶定向人群。
  据了解,今年泰安市重点关注资助农村幸福院、救助孤残儿童康复、大病困难家庭救助,将其列为“慈善月”活动主题。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驻泰部队、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居民、学生等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捐赠对象。
  具体捐赠方式包括直接捐赠、建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建立企业冠名基金三种。
  泰安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是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或家庭均可协议建立基金,基金捐赠者拥有冠名权,统称为“泰安市慈善总会××(个人或家庭称谓)基金”,建立基金的最低额度为一万元人民币,市民可以建立最低额为一万元的个人或家庭基金,可一次注入,也可分批注入,最多不超过五次。为家庭建立慈善专项基金,可以定向捐助困难群体。对于基金的规模、期限、使用意向等,经协商签署协议确认;协议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足额注入基金的,将转入正常性捐赠,据了解,今年是第一次明确列入文件鼓励个人和家庭建基金。
  建立企业冠名基金主要为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可协议建立基金,基金捐赠者拥有冠名权;企业冠名基金分捐赠基金和认捐基金两种;捐赠基金最低额度为20万元,可一次注入,也可分批注入,最多不超过五次;认捐基金最低额度为200万元,本金留存企业,每年将增值部分捐赠用于慈善事业,增值部分原则上不低于7%;有关基金的规模、期限、使用意向等,由捐赠者和市慈善总会共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还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了解,泰安市今年计划投入慈善救助资金2007万元,用于情暖万家工程、朝阳助学工程、夕阳扶老工程等8大慈善救助工程19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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