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绊倒摩托车 公路局担责六成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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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24日讯(记者 孟凡萧 实习生 张石磊 通讯员 王希玉 刁萌萌) 驾驶摩托车撞在横倒公路的树上,车主受伤入院,出院后到公路局索赔遭拒,诉至法院,最终判决公路局承担60%责任。 
  唐某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刮起大风,行至聊夏路大辛村附近时,被一横卧公路的大树绊倒,当场昏迷,后被送医。唐某多处受伤,住院治疗22天,医疗费、误工费等约为71998.6元。经向茌平公路局要求赔偿损失未果,唐某诉至法院。 
  法院庭审认为,茌平公路局对其所有树木及具有管理职责的聊夏路有保障安全通行义务。本案中虽案涉树木断裂歪倒系大风直接造成,但树木枯死未及时清除是构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故茌平公路局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唐某晚间冒大风驾驶摩托车行驶,未尽到充分注意安全义务,对事故发生也应负一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法院酌定茌平公路局负60%赔偿责任,其他部分唐某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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