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卸货 运货司机遭索赔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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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24日讯(记者 孟凡萧 实习生 张石磊 通讯员 王希玉 江居才) 货车司机帮人运送建筑材料,不想货物被收货方强行卸下,并遭拒付货款。而发货方却以司机未接到卸货通知即卸货违反合同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2013年11月,山东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马某建立买卖业务关系。双方通过配货站介绍,约定由石某送货。建筑材料公司先后给马某供货两次,均由石某运输。当月21日,石某再次运货前,出具担保书载明:接到供货方卸车通知卸车,否则扣除两车运费,承担所有损失。第二日,由于供收双方因账目产生争执,石某一直未接到卸货通知,而马某强行将货卸下,并以建筑材料公司迟延供货致工程延期造成损失为由拒付货款,并为石某出具证明一份。因未接通知卸货,对方拒不付款,建筑材料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司机石某告上法庭追款。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建筑材料公司和石某是运输合同关系,石某又出具担保书,石某应按担保书承诺承担担保责任,即赔偿建筑材料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石某可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马某追偿。据此,根据相关法律判决,石某已支付建筑材料公司人民币266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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