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进入“数字化”时代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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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2日讯(通讯员 王嘉铎) 目前检察院已经形成了“数字化”模式,这一模式的开展,深入推进了办案模式、侦查模式、管理模式的变革。
  据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数字化检察工作需要最大化地整合可用的信息资源,“在我们的办案过程中,案件一旦被录入系统存储或者被上传,就不能再随意更改了,这就让我们的检察官必须以最严谨的态度来办理每一起案件。”随后的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环节都将被系统牢记,案件承办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均可方便地查阅卷宗材料。
  “以前我们各个部门之间都是不怎么交流的,除了开大的会议,基本上见不着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随着数字化建设的推进,不仅本院各部门之间,甚至上下级院业务部门之间,都可以很轻松地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加深了我们同行之间的感情,办案效率较以前也有了显著的提升。” 
  据了解,反贪、反渎部门申请上级检察院的批捕案件,需要办案的检察官驱车百余里将案卷材料移送审查,“在这个往返路上就得花费两个多小时,而现在,只需要办案的检察官轻点一下鼠标就可以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应用该系统后,将会促进干警规范办案、文明办案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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