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水,居民竟盯上“暖气水”
热企表示供暖用水经过化学处理不能作生活用水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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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水经化学处理 不能作为生活用水
  据了解,供暖管道中的水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软化水,并不能作为生活用水,更不能直接饮用。供热系统水不同于江水或自来水,经过了一定的软化处理,其中易产生水垢的钙、镁等硬度离子和对人体有益的钾、铁等金属离子都被去除,取而代之的是容易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的钠离子。
  同时,在供热生产中,为了防止系统锈蚀,还要向软化水中添加一定量的防腐阻垢剂如火碱、栲胶、磷酸钠等。用供热系统水洗涮物品,如洗碗、洗衣、擦地、刷车,会使物品表面被腐蚀,退却光泽,长期接触人体肌肤,会诱发皮肤病,直接或间接饮用会导致胃肠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短短30分钟,二次供水管网的水压下降十分明显。本报记者 康宇 摄
擅自排放供热用水 将处5000以下罚款
  本报济宁11月12日讯(记者 康宇) “打压试水以来,换热站每天流失近18立方米供暖用水。”济宁苏州西苑小区换热站负责人胡先生向本报反映,因居民家私接水管用供暖用水,造成大量供暖用水流失,也影响了供暖效果。
  12日中午12点,正是居民用水高峰期。在该小区换热站记者看到,短短30分钟,二次供水压力就从4.3兆帕降到3.3兆帕。“这说明供暖管道中的水正在流失,正常情况下,管道中的水处在相对密闭的环境中,不可能短时大量流失。”胡先生介绍,小区有600余户居民,因用户放水一天失水至少18立方米,一个月就会流失500多立方米的水。
  记者以想在暖气片上加装水管为由咨询附近居民。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就接了这种管子,平常用来洗衣、涮拖把、冲马桶挺方便。当记者询问这种水能否作生活用水时,该女士坦言不清楚,只说有些味道,多放会就好了。
  胡先生介绍,在自己管辖片区内,从注水至热运行期间,居民私自放水一直存在。“从检测数据看,早晨6点到9点,下午5点到9点,都是补水高峰期,放水严重时,补水泵都补不过来。”这种情况不是特例,记者走访包括电业局片区、开泰花园在内的几处小区,发现供暖用水流失现象较普遍。对此,四和供热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海乐表示,辖区内,有十几个小区一直存在放水现象。之前曾在管道中添加有臭味的管网清洗剂防止放水,虽有一定效果,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
  王海乐解释,供热系统大量失水,给系统安全运行带来极大危害,系统会因严重缺水引发锅炉超温超压、汽化、紧急停炉等重大安全事故,使小区大面积停热。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不得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否则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水一直是供热企业的一块“心病”。为了减少损失,供暖单位需抓住现行,但企业没有执法权,再通报至相关的执法部门,才能对其依法处罚。然而,供暖企业人员挨家挨户敲门入户取证并不容易,抓住现行更是难度很大。王海乐表示,因热用户分布广泛并且数量极多,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敲门检查更是难以实践,所以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来告知群众偷放暖气水的危害和处罚规定,从而自觉遵守,杜绝偷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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