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提高遗属补助标准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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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政办发【2014】55号文发布的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福山区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14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80元。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将于12月发放到位。这是自2007年以来的第九次调整标准,补助标准比2006年12月提高了3倍。
本报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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