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提高遗属补助标准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根据烟政办发【2014】55号文发布的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福山区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14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80元。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将于12月发放到位。这是自2007年以来的第九次调整标准,补助标准比2006年12月提高了3倍。
  本报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旁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