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近日公示
专利奖每年一评 最高奖三万元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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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12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示《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奖励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设立泰安市专利奖,奖金最高达3万元。
  为鼓励和调动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泰安市拟制定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政府设立泰安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用于奖励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每项分别为30000元、15000元、7000元。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限额授奖。一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5项,二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15项,三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20项。
  参加专利奖评奖的专利应当达到专利技术价值高,创新性强,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标准。专利奖申报应当具备泰安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并在本市内实施的中国专利;已被授予专利权并维持有效权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该专利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也没有他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等条件。
  市政府对获得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市专利奖的奖金、荣誉证书和评审经费从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政府应根据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提高市专利奖励经费和奖金数额。获奖项目应在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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