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6个月内买医保,才可享报销待遇
新生儿分享母亲医保成“往事”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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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2日讯(记者 刘婷婷) 按照枣庄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包括新出生的婴儿。据悉,往年新生儿不需购买居民基本医疗险,可以跟随父母一方享受医疗待遇,而今年新生婴儿必须本人购买医疗保险才可享受报销待遇。
  记者了解到,枣庄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新生儿就可以在当年参保享受待遇,如果当年不参保的,只能从下一年度开始参保享受待遇。市民杨女士告诉记者,孩子一岁的的时候,没有给孩子参保,但可以随着母亲享受待遇,但是今年必须给孩子买了保险才可以享受待遇。
  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若出生当年参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新生儿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不再按新生儿参保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据悉,今年采用“一对一”方式,即一人购买一人享用,按照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险规定,只要是枣庄市户籍的居民,就需购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人购买本人享受。新生儿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提高婴儿的医疗报销待遇,往年婴儿虽然跟随父母一方享受待遇,但报销利率不高。  
  新生婴儿险的参保不仅提高报销利率,还扩大了报销范围。新生婴儿购买居民基本医疗险后,可以采用累积的方式,每满一年报销比例增加1%,所以新生婴儿险可以提高参保累积利率。据枣庄市医疗办工作人员郭先生表示,对于枣庄市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照80%、70%、55%的比例报销。对于连续缴费参保人员,每满一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首次参保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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