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消保委发警示小心虚假理财
2015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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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6月17日讯(记者 吕璐) 通过传单、推介会等公开宣称发售虚假理财产品,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等均是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17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从企业资质、合同主体法律关系等方面甄别合法理财与非法集资。
  日前,社会上出现个别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及商业、美容健身等企业以高利率、高回报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2015年第5号消费警示。非法集资者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等均是其惯用伎俩。 
  鉴别合法理财和非法集资有三招。一是企业资质不同。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通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二是合同主体法律关系不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合同主体双方是一种委托关系,而在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与投资人签订的多是借款合同,双方属于借贷关系。三是理财回报率高低不同。目前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鲜有收益超出10%的产品,而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宣称的收益高达20-30%,甚至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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