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严查药品价格
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2015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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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王琳)17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近日由市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各县市区物价局、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参加的提醒告诫会召开,从即日起到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检查中若发现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为加强全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患者医药价格权益,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家。  本次检查行动的重点是,检查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等九种行为。本次行动将借助12358价格举报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对药品价格有疑问的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检查行动中,对通过整改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化解社会疑虑和药品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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