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贺莹莹) 近日,全市发布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德州市市区落户政策。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次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此次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德州市市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陵城区)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即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全面放开县域内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突破购房落户政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要求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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