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2020年,六成以上农村建立幸福院
本报记者程凌润
2015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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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莱芜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莱芜市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届时,莱芜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60%以上的农村将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设施。
夕阳红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给老人准备了蛋糕庆祝重阳节。 资料图
  每千名老人
拥有40张以上养老床位

  根据意见确定的莱芜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莱芜市养老服务业将实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辛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届时,莱芜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从业人员显著增加,提供就业岗位1.3万个,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业市场环境。
老旧小区无养老设施
2020年年底前解决

  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该意见指出,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模。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如果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同时,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设施建设。
支持老年宜居住宅
和代际亲情住宅建设

  记者了解到,莱芜市将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同时,积极培育发展为老职员服务组织,建立为老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职员服务,并奖励养老服务业突出贡献者,入选者可享受市政府津贴。
  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方面,莱芜市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服务模式创新。同时,编制养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支持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养老知名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的养老产业集群,并拓宽养老产业投融资渠道。
  在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方面,莱芜市将加快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助行器具、视听辅助、起居辅助、营养保健、服装饰品、康复护理器械等用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扩展老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老年教育、健康养生、精神慰藉、异地养老等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莱芜市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建设。同时,莱芜市将加强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市场行为。

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程凌润) 根据莱芜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莱芜市各级都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
  自2014年起,莱芜市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200元。
  自2014年起,莱芜市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80元、300元和36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自2014年起,莱芜市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建设补助,并给予2-3万元的开办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助,从2015年起,给予1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市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从2015年起,给予1万元开办补助。
  自2014年起连续3年,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自2014年起,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75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750元的一次性补助。
  记者了解到,具体扶持条件、办法和实施方案由莱芜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同时,莱芜市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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