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家介绍,一般而言,外来物种入侵分为自然入侵和人为引进两种途径,其中自然入侵往往通过风媒、流水或由昆虫鸟类传带而来。紫茎泽兰、微甘菊、美洲斑潜蝇以及草地贪夜蛾等都属自然入侵我国。
而人为引进又可分为有意引进和无意引进,无意引入是指人们在旅途中无意识地将外来物种携带进来,如松材线虫,就是由进口设备的木质包装箱带进来的。
有意引入通常是出于食用、观赏、饲养等目的引种,如目前消费者食用较多的黄秋葵、藜麦等。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缺乏风险评估,原本被视为优良品种的物种可能演化为有害生物。有数据显示,目前已知的外来入侵植物中,约58%是作为有用植物引入的,并且约50%是引进后扩散的。曾在多个水域泛滥的水葫芦,20世纪初是被作为马饲料引入中国,但由于战后马匹减少,猪禽类又不吃这种饲料,便被人们扔到野外湖泊。水葫芦无性繁殖速度极快,如今光是人工打捞的费用每年就高达上亿元。
此外,入境旅客带的水果、肉类甚至鞋底,也会成为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
近年来,国际快递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带来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明显增加。以往大概每10年会有一种外来物种入侵,现在可能两到三年就面临一个新物种入侵。
那么,该如何预防、治理外来入侵物种?2014年,我国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使用了“外来物种”这一术语,并明确规定引进外来物种应承担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破坏的义务。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生物安全犯罪首次入刑。
今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坚持分类施策、治早治小、全力扑杀。今年4月15日实施的《生物安全法》也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者将面临一万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