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1月25日讯(记者 梁莹莹) 11月2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了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烟台市医保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优化提高了多项待遇保障标准。
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介绍,门诊保障方面,提高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水平,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报销400元,糖尿病患者年最高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最高报销800元;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年最高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50元;扩大门诊慢病保障范围,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病病种数量分别达到77种、66种,位居全省前列。
住院保障方面,降低了多次住院患者住院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开始起付线每次仅为100元;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保障机制,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年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
用药保障方面,建立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将3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落地实施五批次218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幅均超过50%,相关患者治疗费用明显降低。通过上述政策,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度,市医保局出台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23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优化提升门诊慢病经办服务、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全流程应用共6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说表示,“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便捷度,让群众就医报销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