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生学考每科可以考3次
省教育厅公布高中学考新规,学考将由省招考院组织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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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19日讯(记者 徐洁) 19日,省教育厅公布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今后,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高中生在校期间每个科目可参加3次考试。据了解,未来学考成绩与高校录取挂钩成为我省高考改革的方向之一。
  目前,2013年1月将要进行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入现场缴费阶段。2013年起,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从报名、考试到成绩发放改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据介绍,此举是为了提高成绩的公信力,为将来学考成绩与高校招生挂钩做准备。
  11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离校两年内可以多次参加重考,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学生参加重考应承担相应考试费用。
  今后,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必修模块必考,选修模块选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
  据分析,学业水平考试变革正在参照英国高考A-Level考试、美国高考SAT考试的模式,一年多考,取最好成绩作为大学录取依据,此举可大大减少学生的考试焦虑。前不久,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亦表示,高校有权来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门槛,目前这也是山东高考改革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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