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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嫌疑人权益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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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 专项整治废塑料加工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振) 19日,记者从平原县环保局获悉,平原县近日开展了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划,平原将取缔一批污染严重、市民反映强烈的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窝点,改善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的环境,解决废塑料加工利用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对全县范围内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夜查;对污染严重的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窝点进行取缔,对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到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关停。
  目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排查已完成,平原县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近60人次,排查企业10余家,范围涉及全县8个镇乡、街道。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李源 王兵) 19日,记者从武城县司法局获悉,武城县司法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特定犯罪嫌疑人适用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特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是针对新刑诉法第33条、第34条、第267条关于对刑事辩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作出的新规定而制定的,明确了特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有关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包括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特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责、承办律师的执业纪律、导致援助事项终止的情形等。该“办法”的制定适应了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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