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丢钱,打工学生被扣工资
□老板:找到丢的钱才能发工资□律师:可通过法律程序讨工钱本报记者彭彦伟本报实习生厉明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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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学生打工时的考勤表。本报记者 彭彦伟 摄
   ▲李敏和张学君打工的商铺。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三的李敏(化名)和张学君(化名)在大学城一家商铺打工,临走结账时老板拒绝给工资。李敏的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俩人工作期间,店里丢失了2580元钱,只有找到这个钱才能给他们发工资。

  只因店里丢了钱
老板拒绝付工资

  11月19日中午12点半,在李敏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大学城生活区毓华园这家约30平方米大小的店铺,这家店以卖手机卡和经营手机充费、代发快递等业务为主,李敏之前在这里工作了两个月。
  李敏是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由于临近毕业,课不是很多,于是在9月份找到了这份工作。当时李敏和老板约定,第一个月工资800元,第二个月底薪1100元,每售出一张电话卡提成3元。“当时没签劳动合同。”李敏说。
  与李敏一同来的还有一位男同学张学君,上班时间是每天上午8点30分到晚上10点,俩人轮流值班。第一个月李敏如期拿到了800元的工资。第二个月由于学校允许可以出去实习找工作,家住山西的李敏想回家找工作,“我提前20天就和老板说了,干到11月15日考完试就不干了,他也答应了,说到时候结算工资就可以了。”李敏说。
  记者从老板对李敏的考核表上看到,李敏10月份工作了27天,其中十一期间照常发工资,按照之前约定的底薪1100元,再加上卖了的电话卡,两人每人能拿124元提成,李敏10月份的工资为1224元。张学君告诉记者,他的工资在1500元左右。
  可11月15日李敏给老板打电话要钱时,老板突然说店里丢了2580元钱要他们俩赔。“大约在11月初,老板算账时发现钱已经少了,当时他说要我们俩商量一下怎么解决,我们并没有拿,老板当时也没再问。”张学君说。
学生表示很无辜
律师建议起诉

  张学君告诉记者,他们开始工作时,店里的确有7000元钱,但店里不止他们两个人,在十一放假期间由于两人都不在,老板又从另一个店里调过来2个人帮忙。“老板也经常过来,为什么钱丢了偏偏找我们俩?”李敏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店主牟先生,他并不否认拖欠工资。“不是我不给他们工资,他们上班的时候店里丢了钱肯定要赔,只有找到这个钱,才能给他们发工资。。”牟先生说,“如果实在不行我就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李敏、张学君两人还是学生,不受劳动法规保护,不能立案受理,“他们现在还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该工作人员说,“建议他们直接走法律程序。”
  记者咨询了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玉,赵世玉告诉记者,劳动报酬与丢失现金是两码事,“如果老板感觉店里现金丢失可以打电话报警,请公安机关侦破,而这不是他拒绝付给学生工资的理由,学生有资格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赵世玉说。赵世玉介绍,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是短期打工,处理也有一定难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赵世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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