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贼持卡取现留信息被逮捕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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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通讯员 黎志超 记者 赵树行) 滨州一男子在盗取他人钱包后,使用钱包内的就餐卡消费,之后为了将餐卡内的余额取现,在被害人单位食堂管理处留下个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据此将该飞贼抓获。11月13日,该名男子已被滨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2年9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闫某窜至滨州市某单位单身宿舍,趁屋主上班之际,爬窗户进入屋内,将房主张某的笔记本电脑以及钱包偷走。闫某发现钱包内有张单位就餐卡。第二天,张某就来到该单位食堂,使用就餐卡吃了一顿早饭,随后闫某又到职工超市使用就餐卡购买了200多元的水果。看到餐卡里还剩下几百块钱,闫某便想把餐卡内的余额全部取出。于是闫某便来到张某单位食堂管理处要求把就餐卡内的余额换成现金,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闫某留下身份证号码,财迷心窍的闫某竟真的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留下。后公安机关接到失主张某报案后,凭借这一线索,成功将在市内某旅馆入住的闫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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