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半月就坏,修不好想退难
经沂源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免费更换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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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手机刚买半月就出现性能故障,两个月内连修两次“毛病”依旧,要求退款又遭到商家拒绝。11月16日,在沂源县消保委的调解下,沂源赵先生最终顺利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据了解,9月10日,家住沂源县悦庄镇的赵先生在县城花750元钱为儿子选购了一款手机,试用时所有功能都正常。可是在使用半月后,儿子打电话说,手机不能用了,接听电话有明显的回音,并且只能拍照不能保存,电池使用不到一天就得再充电。于是,赵先生让儿子把手机寄回。
  赵先生随后联系到商家,商家表示要返厂维修,并给了赵先生一部备用机。一个月后手机被取回,但仅用了几天,手机又出现了拍照不存、充电不足等问题。于是赵先生再次找到商家,商家又将其返厂维修。十几天后,赵先生第二次取回手机,却发现问题依旧,于是,赵先生要求商家换一部同等价位的手机或退货,但遭到拒绝。双方交涉未果,11月16日,赵先生向沂源县消保委投诉。
  经调查,赵先生投诉情况基本属实。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的规定,经调解,商家最终给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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