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19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王芳) 近日,济宁市调整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此次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50%、40%或者30%的标准调整。供养亲属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此次调整共涉及138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52名,供养亲属86名。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为1679.59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243.75元,月人均抚恤金1010.47元。一至五月份增加的部分将于7月发放至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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