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19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姜元峰) 19日,记者从济宁市委政法委获悉,经中央批准,济宁市被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这是该市继2009年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后,第二次获此殊荣。这次我省有济宁、烟台、淄博、日照和滨州五市受到表彰。 “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是我国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4年评选一次,实行自下而上评选,考核淘汰选拔,评选标准包括公众安全感、平安创建、严打整治、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社会管理工作等多项指标,是对各市政法综治稳定工作的全面考量,也是彰显城市美誉度、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标志。 济宁市再次荣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是全市各级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视、常抓不懈的结果。去年,济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全市社会稳定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增加了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工作在科学发展综合千分制考核中的权重,这是维稳工作的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市实行了领导干部带头大接访,对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市委、市政府与时俱进,作出全面建设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和谐济宁的重大部署,以此作为新时期济宁市深化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的新思路、新目标、新载体,为建设鲁西科学发展高地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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