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4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金海 蔡艳梅) 高某从他人手中购得“冰毒”,出售后却被人发现毒品是假的。尽管高某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但因为实施了贩卖的行为,日前,鱼台法院一审以贩毒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2月1日夜12时许,高某从他人手中购得“冰毒”125克。后高某乘车来到贾某家中,以5万元的价格将所有毒品贾某。事后,贾某发现该“冰毒”系假的。在争执中,高某等人先后被民警抓获。事后,高某及家人主动退赃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牟利为目的,以主观认知的毒品为贩卖对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高某贩卖的毒品系假毒品,出乎其意志以外,其贩卖毒品的行为,因犯罪对象客观上的不能,而致犯罪未遂。基于高某贩卖毒品未遂的情节,可对高某减轻处罚。高某认罪态度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高某的家人积极代其退赃,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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