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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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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在邹城打工的60岁老汉常某,在公交车上看到乘客兜里的“苹果”手机后起了歹意,当场盗走手机准备逃离时被民警抓个正着,因常某已经构成盗窃罪,邹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23日下午4点左右,邹城文化宫附近的公交站牌处有众多的乘客候车,乘客刘某拿出自己的“苹果”手机玩耍。当1路车靠站停车时,常某趁着人们争着挤着上公交车之机,迅速将乘客刘某口袋的手机偷走,得手后正欲溜走,谁知这一幕早被邹城公安局公交中队的便衣民警看在眼中,当场将常某抓获。后经物价部门鉴定,常某盗窃的手机为“苹果”牌4S手机,价值2800元。随后,公安部门将手机返还失主刘某。 邹城法院一审后认为,常某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被盗苹果手机已退还受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常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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