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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12名中小学教师晋升“教授” |
工资、福利待遇与大学教授等同,为菏泽首批 | |
- 2013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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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15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苏健滨) 15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菏泽市上报参加推荐评审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中,有12教师名通过正高级评审,成为菏泽首批获得正高级教授资格人员,244名教师获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 “中小学教师设立正高级职称,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大学教授等同,在评选过程中倡导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审方式,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菏泽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12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教授”级教师称号是菏泽首批获得正高级教师资格人员。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评审正高级职称试点开始于2010年,今年开始在全省推广。 2012年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进行改革,改变以前中学和小学分别独立的职称序列。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务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五个等级,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同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此举极大地鼓励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他们能够专心从教、乐于从教、终身从教,对农村学校教育水平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相关链接 评正高级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评为高级教师后继续教学5年以上。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农村任教一年。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聘用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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