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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住院反被治成7级伤残 |
后期治疗费患者家属要求赔偿6万元,医院答应5000元 | |
- 2013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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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及家属在张店区人民医院门口摆放上了“患者自白”。 本报见习记者 罗旭君 摄 | | 病人及家属在医院门口与院方争论。
本报见习记者 罗旭君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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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前段时间,其父亲因骨折住进张店区人民医院,但治疗却不顺利,经过相关鉴定,张志清为7级伤残。病人家属与医院方就赔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 本报记者 崔洋洋 见习记者 罗旭君 程 治疗后患者右腿短了3.5厘米 “2012年4月18日,家住张店区石桥镇北石村的张志清因右腿髋关节骨折被家人送至张店区人民医院治疗。 据张女士介绍,当日上午11时,经家人同意,医院为张志清做了手术。医生在他的大腿根部开了10多厘米的刀口,在膝盖开了30多厘米的刀口,共打了20—30个钢钉。手术后几天,主治医生发现打进张志清大腿根部的几颗小钢钉倾斜,医院以为其调整大腿根部小钢钉倾斜度为由,给张志清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手术持续了5个半小时,术后张先生的右腿比原来缩短3.5厘米。 据张女士说,手术后院方5次给张志清插入导尿管,又使他患上了严重的膀胱炎。为了排尿,医生让他“使劲喝水”,但是仍然排不出尿来,且令他疼痛难忍。为了止痛,医生一天给他打3次杜冷丁,让他吃6次止痛药。经过治疗,张志清能自主排尿了,但也留下了一定的后遗症,至今排尿时依然伴随着疼痛。张志清的女儿张慧说:“张店区人民医院隐瞒伤情,不但使我爸错过了康复的机会,还让他在受伤的情况下受到了二次伤害。” 司法鉴定 为7级伤残 据张慧介绍说,院方见自己父亲病情仍未有好转的迹象,遂从市第二人民医院请来了骨科专家,为自己父亲进行了骨牵引手术,但这次牵引也没有起到作用。40多天后,医院让张志清出院静养。 静养期间,为了与院方协商后期治疗与赔偿,张志清答应医院,去济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医疗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7级伤残,医院的过错参与度在30%-50%之间。 后经一年多时间的疗养,张志清现在仍需靠双拐走路,且腿内的钢钉尚未取出,医疗辅助器械也尚未拆除。张慧告诉记者,父亲每天都难以忍受巨大的疼痛,一度有轻生的想法,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才打消了这个念头。 双方仍未达成 赔偿协议 14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曾与院方多次交涉,张店区人民医院答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目前,双方在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生活费、护理费、伙食补贴、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达成了一致,但仍在后续治疗费用和交通费等两个方面未能取得一致。 张店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周海清说:“我们跟患者家属沟通了很久,现在只有最后两项赔偿项目还没达成一致意见,分别是交通费和后期治疗费。根据我方计算,这两项费用加起来一共是5000元钱。” “5000元钱怎么可能把我爸的腿治好?我们刚来这里做手术治病时,一上来就交了3万多元,结果是越治越严重。后期治疗却只给我们5000元钱,太不讲理了。”张慧向记者讲述道。对于院方给出5000元赔偿数额,张志清的家属并不同意,尤其是对于后期治疗费的赔偿数额,双方存在很大分歧。张慧认为,将5000元用于后期治疗远远不够,他们要求医院就后期治疗费赔偿5万元,交通费赔偿1万元,共计6万元。 周海清表示,倘若家属不愿进一步与医院协商,可以在全面咨询法律专家的基础上,申请第三方介入协商,如果依然未果,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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