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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整治垃圾渣土运输 |
为期一个月,违反管理要求车辆一律暂扣 | |
- 2013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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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15日讯(记者 张召旭 通讯员 刘广阔) 15日,记者从聊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获悉,21日起,城区将集中开展城区垃圾、渣土和工程用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本次整治目的为规范生活、建筑垃圾及工程用料的运输管理,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城区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解决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解决施工车辆粘带撒漏、违章行驶等问题,努力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根据整治方案,市交警支队负责办理市区通行手续,对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时限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行驶等行为实施处罚;市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采取密闭措施、粘带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处罚;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并对是否按照核准要求运输进行全程监管;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有处罚权的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将从交警、执法、市政等部门各抽调10名工作人员,本月21日起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垃圾、渣土和工程用料运输车辆要严格检查,对违反车辆、证件、驾驶员、密闭覆盖等管理要求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存放于湖西便民市场停车场。
撒漏建筑垃圾,最高可罚5万 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计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驾驶证在暂扣期间的,一律不允许驾驶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清洗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垃圾、渣土和工程用料的,由市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市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由市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运输车辆未按核准的地点倾倒建筑渣土的,由市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建筑渣土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本报记者 张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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