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锅烫伤脸,责任认定分歧大 |
经消协调解,厂方补偿消费者5000元 | |
- 2013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烫伤闫女士的电压力锅。 |
|
本报济宁11月19日讯(记者 高雯 通讯员 刘革) 煮饭时被电压力锅烫伤脸部,而对于到底是压力锅的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厂方与伤者分歧较大。18日,经过嘉祥消协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方对伤者闫女士进行经济补偿。 “我正在煮粥,突然压力锅砰地一声爆开了,溅出的米粒、汤水喷了我一脸。”闫女士称,该压力锅是全新的,当时她完全按照程序进行操作,还剩5分钟时她走近压力锅查看,突然压力锅的锅盖就被顶翻了。随后,闫女士立即用清洗并冰敷,但脸部还是出现了水泡和浮肿,经过诊断为二级烫伤。 疑心是电压力锅质量问题,闫女士向嘉祥县消协进行了举报。消协随后联系了电压力锅的销售商,厂方派人赶到了闫女士家中。“我们赶到后经过检测,发现并不是电压力锅发生爆炸,很可能是消费者操作有误,提前打开了锅盖。”厂方的技术人员称,如果是爆炸,锅体会有破损,而闫女士的压力锅完好无损,并无爆炸的迹象。随后,技术人员征得闫女士同意后,再次使用该压力锅进行煮粥检测,仍可正常运行。 闫女士家人认为是压力锅本身的质量问题,厂方技术员人认为是操作不当,由于责任认定存在分歧,在工商执法人员多次的调解之下,18日下午,厂方同意给予闫女士5000元的经济补偿,以缓解消费者的身体和心理受到的伤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