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导游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检查 |
薪酬制度完善,导游将告别“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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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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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代曼) 导游将不再是“无基本工资、无基本福利、无明确劳动报酬”的“三无”人员啦!近日,记者从烟台市旅游部门了解到,11月15日至12月15日,烟台市旅游局和烟台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将联合开展导游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导游的工资情况和保险缴纳情况。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推进导游“员工化”。 据了解,烟台不少旅行社都采用临时聘用导游的用工模式,有的连协议都没有,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短期用工的情况无法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而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烟台市旅游质检所所长刘慧介绍,旅游法的规定让旅行社承担起了养导游的义务,明确了导游的人事归属,推进了导游的“员工化”。 这次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用人单位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导游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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