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刊见习记者 姜晓燕
入冬的港城的确有些寒冷,但是这都抵挡不住港城楼市“加推”来袭。近期港城楼市各家楼盘纷纷推出不少购房优惠活动,力度也加大很多。可是其中的猫腻,也并不少。 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对于购房者来说不仅仅是道计算题,更是道选择题。“垫首付”、“分期付”、“无理由退房”……这些促销举措即便签在合同里,也不一定就能让你高枕无忧。近日,记者采访中就遇到了几位纠结的购房者。 保值承诺靠谱吗 市民王先生去年购买了福山区某楼盘,当时开发商承诺购房者保留10%的总房款,等交房时,若其他同品质房源的价格低于签约的价格,则免去这10%的总房款。但王先生在和开发商签订的附加《承诺书》中却约定:“房屋交付前一个月内,如同品质、同楼层、同户型、同付款方式房源价格不低于本人购买房源,应将10%房款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开发商,款清拿房。若未能在承诺时间内把剩余房款补齐,开发商有权延期交付并追究违约责任。”结果,近期交房时,王先生以周边楼盘价格都在下调为由提出免除10%房款时,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坚称自己并未降价。 “同品质房源”,这个定义太模糊了,无法有效去界定。开发商只是用这个来当作一种促销的手段,这对客户起到了一定的安慰作用。对于这种“营销陷阱”,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慎重。 贷款是否有风险 家住芝罘区的李先生,最近购置了一套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除了标准格式合同外,附加条款补充协议中增加了新的内容:“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购房者需在15天内补足余款,否则即视为违约;购房者若遭遇公积金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公积金的,购房者须在15天内转为商业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收回房产,并没收5万元定金。”面对强势的霸王条款,李先生表示无可奈何。 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把由于第三方(即指定银行)无法放贷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强加到了购房者的头上。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对自己的资信、贷款记录等有个全面清楚的了解,最好先去楼盘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于贷款政策变化对贷款购房的影响,也要做相应的考量。千万不要在面对众多优惠活动时花了眼。 “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年底是出手买房的好时机。”业内人士认为,一些楼盘在年底推出的产品,更多是为了回笼资金或完成冲刺任务。有的楼盘是刚刚推出第一期,后面还有二期,三期等,为了给大家留下好印象,因此首期不可能把价格定得过高,只要购房者擦亮眼睛,认可他们的区位与品牌,可以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择优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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