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环境减少雾霾,张店区8部门联合启动油气污染治理 |
明年3月底前完成“汽油味”回收 |
| |
- 2013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11月19日讯 (见习记者 付文学 通讯员 冯萍)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产生,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张店区自2013年11月1日起,新建或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新投运的油罐车要同步实施油气污染治理,2014年3月底前完成“汽油味”回收。 研究表明,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挥发性有机物达450种之多,如果不进行回收,这些有机物排到大气中,呼吸到人体中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据了解,淄博市现有储油库5座、加油站465个、油罐车1154辆,每年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高达8000吨,排放到大气中,可以形成3亿升的油气,全市人均60多升,即便有十分之一被呼吸到人体中也十分可怕。 此次油气整改工作共涉及区环保局在内的8个部门。张店区油气回收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分批下达限制治理通知书,并督促有关油品销售、运输企业按计划实施整治,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本项治理任务。 列入治理范围的加油站、储油库要完成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建设工作,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油罐车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油罐车改造完成后,罐体应经质监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凭检验合格证到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未到年审期限的油罐车完成改造后可提前进行年审。 根据整改要求,张店区2013年11月1日起新建或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新投运的油罐车要同步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在201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各类加油站(提供添加汽油服务的社会经营性加油站、内部加油站等)、储油库和从事汽油运输的油罐车的油气分离回收治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