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9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谢洪涛 高月芝) 照相机因故障损坏送到客服中心维修,但随后,相机在客服中心维修人员通过快递返厂维修的途中不慎丢失,客服中心却以此应属快递方责任为由拒绝担责。 去年10月1日,家住阳谷县的消费者王某,在阳谷一电器商场花2399元购买了一部品牌照相机。今年8月12日,王某在使用中发现相机出现充不满电、经常死机等性能故障。由于相机尚在“三包”期限内,王某便将其送往该电器商场客服中心进行维修。随后,客服中心维修人员将故障相机主机,通过快递的方式返厂维修。 之后,当王某再次前去客服中心询问情况时,被多次告知未收到货。直至10月20日,该客服中心给出答复称,快递公司在承运中不慎将该故障照像机丢失,这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理应由快递公司负责。当王某要求该电器商场客服中心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11月11日,王某投诉至阳谷消协,要求该客服中心赔偿同款照相机一部。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王某投诉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向该客服中心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电器商场客服中心先行赔偿消费者王某同款式新照像机一部,再由该客服中心向快递公司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