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下发通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施工安全
无证开工,施工单位最高可罚3万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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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李超) 9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施工单位最高可被罚3万元。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农村建房、招商引资等建设项目的增多,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现象日趋严重,给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带来隐患,也让渣土管理、扬尘治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通知要求,在淄博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监理。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工程,并保证处罚执行到位。
  对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淄博还将建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
  据悉,下一步,淄博还将实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月报制度,各区县要将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工程查处情况,每月3日前报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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