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用设施用电本月起降0.26元/度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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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包含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根据通知,城镇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费用从5月1日开始就从一般工业用电的0.8174元/千瓦时降到0.555元/千瓦时,物业的运行成本则随之降低,所以要调整电梯运行费用,相应降低居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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