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提升补偿13%
截至去年底,济南国寿仅大病赔付一项支出5800余万元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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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一度是老百姓的心声,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结合让很多百姓松了一口气。新农合基本加新农合大病较以前补偿平均水平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据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仅济南国寿就受理大病保险理赔高达36000余件,补偿金额5800余万元,远超年初大病保险筹资总额。
  我省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8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这项新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
  2013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照政策要求成功竞标,承办包括济南市在内的全省8地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其中济南地区十个区县参合农民共计325万余人,共收取大病保险基金4870余万元。
  据了解,自取得济南地区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权后,济南国寿自上而下成立健康保险部专门负责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2013年2月1日,山东省第一个县区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在济阳县卫生局正式挂牌成立,开创了大病保险合署办公新模式。2月18日,商河县支公司成功实现全市非即时理赔第一单,标志着新农合大病保险非即时结报工作在济南正式启动,自此,全市非即时结报工作在各区县陆续展开。3月9日,全省即时结报第一单在章丘市人民医院成功实现,标志着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这一政府惠民工程迈向了更快捷、更便利、更高标准的服务轨道。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济南国寿共受理大病保险理赔36000余件,补偿人数近21000人,补偿金额5800余万元,获得了省、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及广大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
  根据济南市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际理赔情况,从参合农民医疗补偿比例来看,自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地区新农合基本加新农合大病较以前农民基本医疗补偿平均水平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
  从人均医疗总费用支出情况来看,2013年济南地区罹患重大疾病人群人均医疗费用支出约22000元,新农合基本加新农合大病可承担约15000元,补偿比例68%。
  从商业保险公司补偿总金额来看,在不考虑运营成本的情况下,2013年济南国寿仅大病赔付一项支出就5800余万元,远远超出了年初4870余万的大病保险筹资总额。
            (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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