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城河整治将以劝阻为主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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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先生是冬泳爱好者,一年四季几乎每天早上5点就来到东护城河游泳,与其在一起的还有20位游泳爱好者。
  东护城河设置船闸后,该段护城河的水位较高,比较适合游泳。“护城河内水质比较好,泉水浴场有开放时间限制,而且高温时人多。”李先生说,禁止在护城河内游泳,势必打乱游泳爱好者的生活节奏,而市区内并没有其他合适的游泳水域。
  不过,济南市园林局相关部门表示,禁止在护城河内游泳有法律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禁止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禁止在公共场所泉池内游泳、洗刷衣物。违反条例的,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在护城河内游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可以进行拘留等处罚。同时《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而在景区内乱摆摊点,则违反了《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通告》,其122条规定,乱摆摊点者,可以没收经营工具与物品,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是否会对在护城河内游泳人员采取罚款等细则问题,园林局有关负责人称,考虑到执法权的问题,暂时是以劝阻为主,后期根据与其他部门联合行动的效果,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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