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做抵押骗了20多万元
牡丹区一男子实施诈骗三次,领刑六年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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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7日讯(记者 崔如坤) 牡丹区男子葛某以做生意急需用车为由,从租车公司租赁三辆轿车后,谎称车是他人欠工程款抵押给他的,用其中两辆骗取刘某16万元,用另一辆骗取郝某5万元。另外,其还以卖房名义骗取何某13.2万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结该案,葛某因犯诈骗罪,领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牡丹区1989年出生的男子葛某,年纪轻轻却不学好。为了弄钱满足虚荣,去年7月份他以做生意急需用车为由,先后从菏泽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别克商务车一辆、大众朗逸轿车一辆、北京现代悦动轿车一辆,后谎称租赁来的车辆是别人欠他工程款,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他的,还伪造了抵押协议书,以换取诈骗目标的信任。
  很快,葛某就依靠租赁来的车及伪造的抵押协议书,从刘某、郝某处分别骗的16万元和5万元。
  见三辆车到期后迟迟未还,租赁公司转而报警。报警后,三辆车通过安装的GPS定位系统找回。
  2013年9月24日,葛某因涉嫌诈骗被菏泽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由该局执行逮捕。期间经审查查明,2013年1月份,葛某还谎称其在牡丹区一商贸城有一房子,并伪造房产证,后低价卖给何某,骗得13.2万元。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葛某在案发后退还被害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依法判处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葛某违法所得剩余赃款24.6万元,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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