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占物业用房,谁管?
小区配套改用途,监管归属尚不明确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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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殷萍) 17日,本报报道了黄岛区阳光海岸小区物业用房被开发商“鸠占鹊巢”一事。当天记者联系了相关部门,规划部门称此事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城管部门则称尚无执法权限,被占用的物业用房遭遇无人监管的尴尬。
  日前,黄岛区阳光海岸小区的一名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开发商擅自占据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用来办公,并在没有征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设电动门。黄岛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对规划审批之前的住宅小区有监管职能,至于规划审批之后发生的开发商违规改变规划用途行为,应由城管部门监管。
  17日,记者跟随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阳光海岸小区,此时,电动门已经关闭,将小区与物业用楼完全隔开。
  “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电动门限期拆除,但对于内部的违规使用行为,我们没有执法权。”黄岛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部门有权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目前阳光海岸小区依然适用原胶南地区的相关处罚条例,根据原有条例,城管部门只有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部分处罚权,对于房屋内部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城管部门尚无处罚权限。“我们只有部分行政处罚权,这种房屋内部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还是应该由规划局监管。”工作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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